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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将于4月9日10时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8-30 阅读:939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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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并邀请相关领导同志对这些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出台意义等作简要介绍。我先介绍一下台上在座的领导同志: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同志,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同志,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同志。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请陈一新同志对四个文件的制定背景和出台意义作简要介绍;二是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牵头起草单位的负责同志就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作简要介绍;三是请媒体朋友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首先,请陈一新同志讲话。各位新闻媒体界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向一直以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给予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的新闻媒体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个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借此机会,我简要介绍这四个意见制定的有关情况,供新闻媒体界朋友们参考。
一、出台背景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过去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已展现出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开展专项斗争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就明确提出,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2018年1月,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专项斗争要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