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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栏目2022年5月31日山西临汾报道:一男子捡到手机后没有归还失主,却用手机支付宝进行盗刷消费。日前,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值班民警火眼金睛,凭着对违法行为人所骑的电摩车的特征,经过视频调查、走访排查,抓获捡拾他人手机后盗刷支付宝消费1800余元的违法行为人代某某。
5月24日,屯里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李女士的报案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里面的钱被盗刷了。接报警后,民警经询问了解,得知李女士的手机是今年4月初丢失的,丢失后没在意,直到近日补办了手机卡,才发现支付宝里的钱被盗刷。
手机丢失已一个多月,被什么人捡拾到后盗刷消费的,侦破案件一时找不到头绪。办案民警根据手机账单信息,逐家走访商家,查询了解情况,调阅店铺及消费轨迹路段的视频监控。经过查阅大量的视频监控,办案民警锁定一个骑黑色电摩车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电摩车上缺失后储物箱的特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屯里镇处于城乡结合部,人员构成复杂流动人口多。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充分依托“一村(社区)一警”和“一标三实”人口管理,围绕支付宝被盗刷消费的轨迹,划定重点调查区域,组织民警辅警进行了大量走访排查,在西芦村一个出租的民房院内,发现了一辆缺失后储物箱的电摩车与案发现场出现的电摩车特征吻合。
随后,民警将电摩车车主代某某(男,湖北省恩施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代某某如实交代了捡到手机后,在屯里镇临街的一些商铺门店用该手机进行刷支付宝消费的违法事实。经查,代某某是在屯里镇一处在建工地打工,今年4月12日,他骑电摩车回出租屋途中,在路边捡到了一部手机后,发现手机没有屏保密码,他并没有联系失主,而是利用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支付宝支付密码,先后进入6家门店消费共计1811元。
目前,遗失手机和被盗钱款已返还失主,违法行为人代某某已被尧都区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有人可能认为,捡到他人手机消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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