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拖欠多年的千万欠款的艰辛维权路
覃俊
法制与经济栏目(周天剑 文灏)2022年5月28日报道:说起“打官司相信大家都知道难!对于当事人和律师都有各有体会,一眼看到这个1000万元的数字与“打官司”沾上边,大家十有八九的判断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而这1000万元的债权人肖某却在这场官司中“赢了官司又赢了钱”。近期,拿到判决书获得胜诉的肖某感激不尽,这离不开为他奔走诉讼的一位平凡的“书记员”!
说起这名普通的“书记员”在这场官司中可谓功不可没,她因为没有考上司法考试,一直在司法机关从事书记员,下海经商后,因为没有法律资格证书,无法进入律师行业工作,工作的不如意让她一直没有放弃学法、执法、为民维权的信念。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受聘打工的黄老板与肖某有债务纠纷,肖某为了向黄老板讨回借款一千万元,多方追讨未果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受伤住院的黄老板便将肖某等追讨人以涉嫌故意伤害报案,有三位追讨人被平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立案侦查而逮捕,正好中了黄老板的如意算盘,可谓“借钱的人是上帝,讨钱的人是孙子!”。
当初肖某在2013年5月20日转两笔款共计1000万元至黄老板的账户后,肖某就没有安心过上好日子,借款约定期限为两个月,黄老板却没有偿还借款的诚意,面对肖某的追讨,他便以借口收购不良资产无法变现为由,一直逃避肖某,这让肖某悔恨交加,讨不到利息也拿不到本金,借款成为一笔空账。回想肖某胆敢放这么大一笔借款的原因是当时和黄老板办理了一笔不动产抵押手续,这个不动产是黄老板掌控的位于北海外沙岛干货市场的75间铺面,为了确保借款的保价性,黄老板积极与不动产权人去北海市不动产局办理抵押登记,肖某作为抵押权人,拿到该不动产共75间铺面的估价报告是三千多万,这才让肖某放心借款的,黄老板说借一千万元用来周转收购不良资产,看着黄老板准备用于投资收购的不良资产,肖某并没有往坏处想,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肖某东挪西借朋友的资金筹备到这笔1000万元,吃了定心丸的肖某于2013年5月20日放心转账至黄老板的账号后,黄老板当天美滋滋地在转账回执上签收确认了。
借款期限仅仅两个月,黄老板没有如期依约与肖某联系,还躲猫猫地失联,所幸肖某当时走访过黄老板的居家住处,亲自登门讨债!肖某多次找到黄某追讨分文无收,眼看两年诉讼时效即将中断的情况,肖某安排三位追债人围堵在黄老板的居住处,分文利息都没有讨到的情况下,他们才采取过激追讨方式对黄某故意伤害,才导致发生黄老板受伤住院的一幕,导致肖某的三位追讨人被平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等不同刑罚的悲剧,真是陪了夫人又拆兵,好在肖某不参与这一次追债,否则自己也难逃法网,让肖某不堪回首,悔恨认识这个不良的黄老板,让他失去了亲信、友情,重义气的朋友也被连累进了班房!
借款两年的诉讼时效即将中断,肖某无奈之举只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笔民事诉讼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将近十二万元,因肖某常期在外经商,还需要聘请律师的前期费用也要五万元,肖某经济困惑一筹莫展!借出了这笔巨额款已经让肖某的公司无法运转,用弹尽粮绝来形容肖某的窘况不为过。正当肖某一愁莫展的时候,那个被黄老板解聘的“书记员”也在千方百计地寻找肖某,自从她被黄老板解聘以后,因为发现这笔1000万元债务的肖某在追债时被涉及刑事案件,她看到黄老板隐瞒他的不良动机而感到不服,便明查暗找肖某的联系方式,好不容易在肖某的户籍商会中找到了他,当时肖某还以为她不怀好意,把她当成一个违反职业道德的人来侦探她的用意,她说为了帮助肖某挽回这笔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她主动协助书写诉讼文书,配合肖某维权,用法律途径制裁黄老板来承担这笔民事赔偿责任。有了她的支持,肖某在无力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便由这位法律援助的“书记员”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因为黄老板的户藉所在地是平果县,2017年1月肖某向平果县法院以借款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案件标的大,诉讼费用将近十万元,而肖某已无力支付这笔诉讼费,眼看着诉讼时效即将中断的情形,“书记员”的她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她多方了解缓交申请诉讼费的条件还不够的情况下,于是向法院提出因为该案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立案庭给予批准缓交诉讼费,平果县法院以法理和情理并重的办案原则审批缓交诉讼费的报告,最后得到了批复暂缓交纳诉讼费,她用自己的智慧赢得了肖某的期待。因黄老板故意逃避债务不接受传票,她两次配合法官找到黄老板住处送达传票,因黄老板逃避债务已人走楼空,只好通过报刊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六十天期满后,法院通知肖某即将参与开庭,不料居心叵测的黄老板又以合同签订地在青秀区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案又被裁定移送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理,无奈之举,这位书记员以同样申请缓交的方式向立案庭提交了报告,但是没有得到批准。在多方筹资不到位的情况下,2018年3月15日青秀区法院作出裁定自动撤诉处理。没有钱交纳诉讼费,古代人常说:衙门对外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肖某的亲身感受!
肖某一波两折地提交诉讼感到无奈和无力,自己无生意周转金,面对疫情的影响也不能出行,处在生活的低谷!肖某全权委托这位“书记员”,因为她没有法律资格证书,仅作为公民代理履行一般委托权限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按照公民代理的要求必须要出具她所在户籍地社区证明,她回到当地社区要求给予社区开具一份推荐代理肖某与黄老板借款纠纷案的推荐函,社区工作人员看到标的1000万元的案件这么大,也不敢相信她辞职后代理的业务,不给予开具推荐函,没有合法的代理权,这位“书记员”并不气妥,她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为了不让该民事案件超过诉讼时效而“流产”,她和债权人肖某自学法律,了解对债权债务的有关案例,经过一些案例提示,为了不中断诉讼时效,肖某于2019年6月18日在《广西法治日报》刊登《催款公告》,公告黄老板承担该笔债权1000万元的偿还责任。
自从青秀区法院收不到诉讼费用而裁定撤诉后,2021年初,眼看在诉讼时效即将中断,肖某也心急如焚,找到“书记员”商议提起民事诉讼一事,因为抵押的不动产一直在抵押状态,面对黄老板分文不偿还的情况下,他必须要通过诉讼维权才得回这笔经济损失,况且黄老板还一直在收取这些不动产的租金收益,全然不顾肖某的生活窘境!一直激起“书记员”不满的她又提笔起草了民事起诉状,这次民事起诉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诉讼理由,因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对她胸有成竹!如何计算利息让她愁眉,没有钱向律师咨询,只好装着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排队,看到前来排队立案的律师向前讨教,学习利息计算方式,在立案大厅学习网上立案的程序,在她的努力下肖某诉黄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很快立案成功,接下来面对交纳诉讼费17万多元的问题又成了难题,几经周折向一些律师申请风险代理都没有找到代理人交纳诉讼费,眼看通知交纳立案诉讼费用即将到期又要面临撤诉的危机,肖某又试试提出了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报告,因为该案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受理的案件本金和利息超过两千万的管辖属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庭引起了关注,根据肖某的实情和困难得到同意缓交诉讼费用的批复后,肖某喜出望外,真是皇天不负有心人!为了不给黑心黄老板得意享有这笔债务,这次的诉讼成功立案,让“书记员”破费了多少心思!
2021年9月2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召开原告肖某和被告黄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庭审时,黄某生怕被肖某被过激追讨不敢前来参加,其聘请律师代为提出该案诉讼时效已过失效为由要求驳回肖某诉讼请求,肖某当庭举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按照提交的证据目录尚不能完全证明时效问题,庭审法官当即休庭给原告肖某补充书证,休庭后“书记员”冥思苦想,这几年来肖某多次电话催讨黄老板的证据录音没有保存下来,肖某手机更换后微信也没有保存,加上黄老板多次失联更换了手机号码,现在仅有向平果县法院提起过诉讼为证明不过时效的证据还有些单薄,如何查找证据?她脑海中一幕幕不堪回首的往事历历在目,当时黄老板被肖某追讨债务至黄老板受伤住院后,追讨的三人被平果县法院判处了八个月有期徒刑等不同的刑事处罚,这才导致肖某无心经营公司,这不是一个说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链吗?于是脑洞大开的她要求肖某立即向平果县法院调取其姐夫等三人被法院判刑的书证作为证明诉讼时效,但是因为当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请调卷或复印,肖某聘请了黄律师前往平果县法院调卷,解决了诉讼时效的证据问题,为第二次庭审做好了准备。这个大老赖黄老板自己没有还款诚意就罢了,还百般无赖指挥律师在庭上为他答辩说该抵押物不能优先受偿给肖某,因为黄老板多年来一直坐收渔利的收取75间商铺的租金,每月至少有两万多元,足以够他一家人吃好喝好,一旦判决下来,他这个赖皮鬼成了无产阶级,他的生活来源也被断了,他在苦苦地死咬住这个经济来源,但法官已明查秋毫,法官也为肖某多年来的诉求感到同情和理解。
该案的1000万元债权谁是真正的受益人?近期已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肖某赢得了诉讼请求的目的,法院判令黄某承担赔偿肖某一千万元的民事责任,同时黄某还承担从2013年借款之日至2020年4月期间按年利率24%计付的利息就高达1600万元利息,眼看着这抵押的不动产还是可供执行的财产,他感谢这位斗智斗勇的“书记员”,让他在苦海中赢得了法律赋予公民诉讼的权力。
肖某借助栏目记者讲述他一千万诉讼的维权之难,也讴歌这位“书记员”为正义捍卫真理扬起鲜明的旗帜而让他赢了官司也赢了财富,她就是当代的“包青天”!她渴望公平和正义,那是因为曾经头顶着国徽,心中充满热情!
(本文“书记员”姓名韦佩沛,曾经担任广西田阳县检察院书记员)
附书记员简历供参考
工作人员备案表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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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韦佩沛 | 出生年月 1971年2月 |
性 别 | 女 | 民族 | 壮 籍贯 | 广西田阳 |
证件类别 | 身份证号 | 452622197102250069 |
政治面貌 | 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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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藉地址 | 广西百色市田阳县田州镇解放西路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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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及 工 作 简 历 |
1990年2月—1992年7月中央民族学院民语三系专科毕业;2005年7月昆明理工大学函授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1992年9月至1995年5月在广西田阳县头塘乡政府工作; 1995年5月招聘考入广西田阳县检察院任书记员至2014年11月自动辞职;至今自谋职业; 现在南宁市国卿之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 |
个人爱好及专长 | 本人爱好写作、摄影,调查研究法律疑难问题,曾荣获右江日报社先进通讯员,单位优秀通讯员、自治区调研先进个人、百色市检察机关摄影优秀奖。 |